103年第三屆教育大愛「菁師獎」遴選辦法

壹、活動宗旨

    為獎勵教師發揮教育大愛精神,表揚其關懷弱勢學生努力克服困境,協助低收入戶學生成長學習,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,鼓舞學生挫折奮起有成並以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,提振我國訓育教育工作者之專業精神,充分表現教師傳道、授業、解惑成人之美的具體成果,鼓勵致力於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之推展、導引同學從事正當社團活動、促進學生課業與課外活動之平衡發展有顯著成效或貢獻,深受師生及社會家長所共同肯定之典範教師。

貳、指導及主協辦單位

 一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

 二、主辦單位:

    (一)懷恩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

 (二)陳玲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

 (三)中國青年救國團

 三、協辦單位:台灣教育大學系統、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、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

參、推動及審議機制

 一、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,設置「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委員會),由主辦單位聘請教育與社會碩望七人為委員,並敦請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。

 二、委員會設置顧問二名、執行長一名,下設工作小組,承主任委員之命,辦理各項行政業務。

 三、為辦理遴選作業,由工作小組(9人)擔任初審工作,另由評審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14名(分2組,每組7名),組成複審小組,一組評審「幼兒園組」、「國小組」,另一組評審「國中組」、「高中職組」及「特殊教育組」。決審小組由評審委員(7人)擔任。

肆、選拔獎項及參與選拔資格

 一、遴選組別:分「幼兒園組」、「國小組」、「國中組」、「高中職組」及「特殊教育組」(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設有特教班者)共五組。

 二、名    額:各組選拔10名,五組共計50名。另可視推薦情形,酌予增加10位名額,以表揚偏鄉及離島表現傑出之特殊案例。

 三、獎    勵:各組遴選不分名次,得獎者每名各獲贈獎金新台幣參萬元、獎狀及獎座乙座予以鼓勵。

 四、資格及條件:接受推薦參與遴選之人員,須為中華民國幼兒園、國小、國中、高中職、特教學校(班)教師及駐校服務之輔導教師、心理師、社工師、護理師(士)、營養師、教官、運動教練五年以上,且具備以下條件之ㄧ者:

(一)能發揮愛心耐心、去關心協助弱勢學生解決困境,力爭上游,有具體事實者。

(二)能鍥而不捨,積極投入,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,具有愛心熱忱,足以感人者。

(三)能以教育愛心,感化學生、使遭挫折學生再生信心,正向表現者。

(四)能矢志教育志業,發揮教師傳道、授業、解惑成人之美之教育大愛精神者。

(五)從事社團或課外活動相關工作之輔導或指導工作,鼓勵弱勢學生培養及投入正當休閒活動,熱心負責,有具體成效者。

(六)對推行學生品格教育或訓育政策成績卓著,有具體成效者。

伍、推薦日期:103年5月15日起至103年7月15日止。

陸、推薦相關作業:

一、教師由學校推薦或相關人士推薦(如:校長、教師或教育相關團體),推薦學校或相關推薦人須填寫推薦表(如附件),並檢附被推薦人個人簡歷及具體優異績效。

二、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,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,以供委員會參酌。

三、相關表件,請至下列單位網址下載:

(一)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(http://www.hcf.org.tw)

(二)中國青年救國團 (http://www.cyc.org.tw)

(三)台灣教育大學系統:

1.台北市立教育大學 (http://www.utaipei.edu.tw)

2.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(http://www.nhcue.edu.tw)

3.國立台中教育大學 (http://www.ntcu.edu.tw)

4.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(http://web.npue.edu.tw)

(四)教育部(http://www.edu.tw)

(五)各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(處)(http://www.ks.edu.tw/edunet.htm)

(六)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(http://www.cyc.org.tw/AllContact.asp)

四、一律採通訊推薦,請於103年7月15日(星期二)前掛號郵寄「103年第三屆教育大愛「菁師獎」工作小組(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號406室,電話:02-25025858轉267)。

柒、遴選程序:

一、初審:8月15日(星期五)前,由初審小組依推薦資料分組進行書面審核,選出入圍教師晉級複審。

二、複審:8月22日(星期五)前,由複審小組複審,完成複審工作。

三、決審:8月29日(星期五)前,由決審小組決審,確認得獎者名單。

捌、頒獎時間:103年9月23日(星期二)

玖、頒獎地點:臺北市國賓飯店二樓國際廳(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63號)

拾、活動洽詢:103年第三屆教育大愛「菁師獎」工作小組。

  ※聯絡人:陳怡靜小姐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※電話:02-25025858轉267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※E-mail:svc@cyc.tw

  ※網址: http://www.cyc.org.tw

  ※地址:台北市松江路219號406室

拾壹、附則:

一、各推薦單位對所推薦人員,在主辦單位核定前,有不適宜推薦之情事發生,請隨時通知主辦單位以停止其遴薦作業。

二、經遴薦獲獎人員,如有資料不實經查屬實者,將撤銷其資格。

三、被推薦人相關資料,無論是否入選,不另退還。

四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。

 

 

 

填表日期:    年     月     日

 

中華民國 103年第三屆教育大愛「菁師獎」推薦表

組別勾選

 特殊教育組     □幼兒園組     □國小組     □國中組     □高中職組

姓   名

 

出生日期

民國   年   月   日

性  別

  男   

身分證字號

 

聯絡電話

(日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夜)

(手機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E-mail:

戶籍地址

請詳填里鄰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(1.實貼)

 

請貼彩色二吋照片2張

通訊地址

請加郵遞區號

□□□□□

服務學校

 

經歷

(請條列)

 

身分別

專任教師□導師□教師兼行政人員□駐校教師□輔導教師□心理師

□社工師□護理師(士)□營養師

□教官□運動教練

服務年資

年          月

(至103年7月31日止)

現任學校

服務年資

        年          月

(至103年7月31日止)

具 體 績 優 事 蹟( 請 分 點 條 列 說 明 ,得另附表)

佐證資料(附件得另以A4裝訂製作)

 

 

推薦單位

 

 

推薦理由

 

推薦單位負責人(或推薦人)

簽章

 

聯絡人

 

聯絡

方式

電話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傳真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E-mail:

初審

委員簽名

 

初審意見

 

初審小組召集人

簽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備註:一、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調整加頁繕寫。

 

      二、初審欄位為主辦單位審查時填寫之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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